申请人双柏滇能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向本机关提出《双柏白玉村光伏项目在县道XJ01线(彩鄂公路)左侧K37+640处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审批》的申请,本机关受理后,经依法审查,你(单位)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,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》第五十五条和《公路安全保护条例》第二十七条、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条件、标准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、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,本机关于2024年4月12日作出了《双柏白玉村光伏项目在县道XJ01线(彩鄂公路)左侧K37+640处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审批》的行政许可决定(相关文书的编号:双行审决〔2024〕119号),现予以公开。
双柏县行政审批局
2024年4月12日